女子徵信女子徵信-公司簡介女子徵信-服務項目女子徵信-真實案例女子徵信-法律常識 女子徵信-法律常識
女子徵信-服務項目女子徵信-婚前徵信女子徵信-感情挽回女子徵信-外遇抓姦女子徵信-家暴協助女子徵信-工商徵信女子徵信-跨國專案女子徵信-法律諮詢女子徵信-尋人查址女子徵信

女子徵信-24H免費服務專線女子徵信-信箱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女子徵信
目前位置 > 首頁 > 法律常識 > 抄襲作品
女子徵信-法律常識
•抄襲作品

案例

小強因為交稿截止日逼近,苦思不得靈感,此時,在圖書館中看到一本精采有趣的外國書籍,內容正切合工作的需要,於是大膽的將整本書籍內容,當作是自己的作品交稿,而後出售獲利,請問小強的行為已經觸犯何罪?刑責為何?



解析

(一)小強為了交稿日逼近,於是在圖書館中找到的外國書籍,當作是自己的作品交稿,無視原著作權人的辛苦創作心血,在我國加入WTO,智慧財產權日益受到嚴密保障之今日,小強之行為除了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更要負擔刑責。

(二)本案例中,小強並非為了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究之目的,而使用他人做創作的書籍,由此可知非屬於著作權法第 52 條合理使用的規定。因此,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規定: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版權所有 © 女子徵信 外遇 、離婚的婚姻感情專家 徵信社 免費法律諮詢 徵信社費用 感情挽回 Copyright c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