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報╱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2007-05-09 00:48 高雄市吳姓男子因不悅其妻不告而別,竟謾罵她「騙婚」等不實情事,並在網路以電子郵件傳送,造成其妻因顏面掛不住而提出控訴,8日法官依妨害名譽罪判處吳某3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35歲的吳姓男子,與其妻發生家庭糾紛,後因不高興妻子拂袖而去,心生報復。吳姓男子於95年10月初,透過中華電信網路連線,接續散布內容指摘其妻「騙婚」、「詐財」、「專釣凱子」、「專宰肥羊」等不實情事,傳送給其友人及同事知悉。 事後吳妻獲悉憤而堅持提出誹謗控訴,但吳某到庭辯稱,他是想了解妻子狀況,並沒有惡意。但法官林揚奇指出,該電子郵信內容,純屬個人私德,並與公共利益無關,認為吳某涉及誹謗犯行明確,並考量仍未其妻和解,因此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