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11/04/06【黃文博/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位六十四歲婦人,搭上比自己年輕十幾歲的計程車司機,而被法官依妨害家庭判刑,成為台南地院歷來被判刑的最高齡「小三」。 六十四歲王姓婦人頗有積蓄,丈夫已過世,子女也沒與她住一起,得獨自照顧生病的婆婆,每次要送婆婆到醫院看病,都固定叫附近一位年紀還不到五十歲的謝姓計程車司機接送。 謝男老婆長期在台北工作,偶而才回南部,他遂搭上王姓婦人,數度到汽車旅館約會,兩人交往期間,謝男還向王婦借了幾十萬元。 民國九十七年底,兩人發生口角,王婦要討回債務,謝男不還,王婦控告謝男性侵,還到謝家向謝的太太嗆聲已和其夫發生關係。 謝男為了反制,叫老婆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性侵案還在法院審理中,但妨害家庭之訴,台南地方法院已採信告訴人說詞,判王婦有期徒刑二個月,緩刑二年,而且還要到公益機關服八十小時義務勞役。王婦成為台南地方法院有史以來最高齡的女性小三被判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