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鄭姓男子,懷疑懷孕十六週的未婚妻搞外遇,居然在結婚前兩週,將未婚妻打到流產,還解除婚約。未婚妻做DNA鑑定,確認胎兒的生父就是鄭姓男子,因而向法院提告求償。法官痛批鄭姓男子無故違反婚約,還要忍受流產等身心靈傷害,法官判處鄭姓男子應賠十萬三千一百元。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廿三歲的鄭姓男子,在服役時認識女友,兩人熱戀並在退伍後同居。由於女友懷孕四個月,在雙方家長同意下而訂婚,女友也辭去工作專心籌備婚禮。不料被告卻懷疑妻婚妻經常往外跑,並結交不少異性朋友,雙方也發生過多次口角爭執。 未婚妻向法官指控鄭姓男子,不但懷疑肚子裡的孩子不是他的,竟然在婚禮前兩周動手毆打她,造成懷孕十六週的胎兒因而流產;還逕行解除婚約,並將她趕出家門。未婚妻流產後忍著劇痛到醫院做DNA鑑定,確認孩子是鄭姓男子所生,並一狀告上法院,控告鄭姓男子違反婚約,提出損害賠償,同時列出婚宴雜支、流產手術、親子鑑定費用、留職停薪損失及精神賠償等合計卅四萬元。而被告則是向法官辯稱,因與未婚妻交往不深,同居後發現未婚妻對家人錙銖必較,也不幫忙家務事,全交給年邁祖母處理,苦勸不聽才起爭執;被告也舉證婚前曾支付金飾、新屋裝潢、喜餅、婚紗攝影等費用六十三萬元,要求抵銷提告的賠償金。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無法證明未婚妻與他人有染,明知女方懷胎十六週還出手傷人,導致流產,事後還無故解除婚約,造成未婚妻顏面盡失,判處被告賠償十萬三千一百元,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