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范姓婦人與昔日上司偷情,生下一子謊稱是先生的種,丈夫越看越覺得小孩長得不像他,驗DNA確認不是他的種提告! 本案刑事方面,范婦與昔日上司分別被判處6月徒刑,另判賠范婦的先生合計160萬元,范婦的先生不甘白白替人養小孩,要求「小王」賠償撫養費;新北地院法官認定,當事人未完成法律上的認領或撫育程序,無須賠償,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所謂的認領是指,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親生子女,口頭、書面方式均可;法律還規定,經生父「撫育」視為認領,若曾預付小孩撫養費,也算是撫育。 據查,范婦多年前生病,丈夫不離不棄照料,她康復後卻與昔日上司偷情、並生下一子;當時范婦的先生很高興添丁,之後卻覺得小孩長得不像他,兩年後帶去驗DNA,確認並無血緣關係,進而查明情夫,竟是曾參加他們婚宴的妻子昔日上司。 范婦的先生向兩人求償合計1530餘萬元,兩人都認錯,「小王」還說願意給遮羞費,但認為對方要求金額過高。法官認定,范婦的先生因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判賠合計160萬元。 但他心有不甘,再提出「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指對方應負起他白養小孩的待產、生產、撫養、保險費等費用。法官認為,「小王」與小孩不具備法律上「親子關係」,至於生產、待產、保險等費用,因未能舉證而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