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張姓男子的妻子偷情,地點就在他每天睡覺的床上,張男憤而與妻子離婚,也把整組床換掉,免得「觸景生情」,並向小王求償5萬元床組更換費;地院認定,小王沒把床弄壞,不該向他求償,只判小王賠2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張妻與打零工為生的李男發生婚外情,99年間趁張妻的先生外出工作,跑到張家與張妻搞不倫。張男察覺有異,去年2月7日提早下班回家,赫見李男與妻子剛辦完事,李男還躺在床上,氣憤不已,沒多久就跟妻子協議離婚。 張男想到兩人常在床上「炒飯」,越想越氣,把床組、彈簧床、床套、棉被等全丟掉,但仍心有不甘,向小王求償75萬元精神慰撫金,與5萬元床組更新費用。 李男出庭,坦言確實與張妻偷情,並在床上嘿咻,但他沒錢,無法賠償;法官認為,張男的床具沒壞,是他自己決定丟掉,與李男相姦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駁回5萬元床組更新費用,但張男確實因李與其妻偷情而受傷,判賠精神慰撫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