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姓婦人與孫姓丈夫結婚多年,同住台北市大安區,雙方因感情不睦,前年有意談離婚,崔婦懷疑丈夫外遇,因而找徵信社到家中裝針孔,沒想到被丈夫發現,怒控妻子涉嫌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審酌崔婦裝設的監視器並沒開機,未竊錄到任何內容,不符合妨害秘密的構成要件,今將崔婦不起訴。 檢方調查,崔姓婦人是韓國華僑,常往返台灣、韓國,孫男則在科技業任職,崔婦前年9月懷疑丈夫外遇,趁丈夫不在家時,帶徵信社人員回家,準備在住家客廳、臥房裝設針孔攝影機,但因住家有安全防盜措施,崔婦進家門後,丈夫隨即接到簡訊,得知有人在家,趕緊返回住家查看,驚見妻子正指示徵信社人員在臥房裝針孔。 崔婦見犯行曝光,只好請徵信社拆下臥室的監視器,但過了1、2周,孫男發現客廳音響竟閃著紅光,驚覺客廳監視器沒拆掉,怒控妻子涉嫌妨害秘密,並指控妻子涉嫌偷走他的衣服。 崔婦出庭堅稱,當天與徵信社員工裝設針孔時,因被丈夫撞見,臥室的監視器當場拆下,客廳監視器則只裝了一半,根本無法拍攝,並否認偷竊丈夫的衣物。 檢方審酌監視器確實沒裝設完成,也沒開始拍攝,且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因而將崔婦不起訴;至於崔婦遭控偷竊丈夫衣物部分,也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 來源:蘋果日報 20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