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白姓男子前年外遇周姓女同事,白男還在2人床戰時拍下與周女親密照片,存放在家中電腦留念,去年白妻用電腦時,無意間發現丈夫與小三親密照,憤而質問白男,白男於是將名下千萬房屋贈與妻子,換取原諒。白妻另向周女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判周女應賠40萬;仍可上訴。 白妻原本另告周女通姦,檢方調查時,周女也坦承與白男嘿咻因而遭起訴,但刑庭法官認為,因白妻已原諒丈夫,而未對夫提告,僅控告周女通姦,但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也就是白妻應對一起犯下通姦罪的白男、周女提起通姦的告訴,並可在提告後撤回對丈夫的提告,原諒丈夫,但不能不告丈夫僅告周女,因此以程序不合為由,判全案公訴不受理。 白妻另對周女提出民事求償,法官認定,周女已侵害白妻配偶權,判賠40萬元。 來源:蘋果日報 20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