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08/06/24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已婚林姓男子在外偷腥,並在飯店偷拍與其女友性愛光碟,後經林妻在家清掃,意外發現影帶踢爆,但林某仍否認犯行,不過,雄檢檢察官根據女方指證「不要、幹麼拍啊!」等語,認定林某犯罪事證明確,23日依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並求處6個月。 起訴書指出,家住高雄縣38歲的林姓男子,雖已有妻室,仍與吳姓女子過往甚密。95年6月間,林某邀約吳女外出,並到高雄市小港區1家飯店內偷歡,沒想到,林某竟未經吳女同意,在客房內偷拍2人性愛光碟。 後因林某的妻子,於96年2月底,在家打掃時無意中發現,其丈夫在外偷腥性愛錄影帶,進一步找上吳女查證,才踢爆此婚外情並偷拍情人性愛光碟情事。 但林某到庭辯稱,由於吳女知道他已婚,才同意拍攝留作紀念。不過,檢察官陳建州調查,雖吳女當時發現客房內有放置錄影設備,但並不知情巳被開啟運作錄影,且以身體遮蔽該錄影鏡頭,並向林某質詢「你帶這個幹麼」、「不要!幹麼拍啊!」等語。 檢察官並指出,若吳女同意被拍,應保持房間內足夠光線,以供清楚錄製2人性愛過程,但吳女卻主動要求關掉床頭燈,並遭林某拒絕,加以林利用吳女進入浴室清洗時,關閉錄影設備,顯見不願意讓吳女知道其在偷拍,認定林犯行事證明確,且犯後仍狡辯,所以向法官求處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