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市報導】 2009.04.26 基隆市陳姓婦人指控丈夫外遇,說她無意中發現住附近的一名小女孩長得很像她兒子,追問才知是丈夫「在外面偷生的」,丈夫及小女孩的媽涉嫌妨害家庭;但檢察官認定陳婦已知情六個月以上,日前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去年九月,基隆市陳姓婦人具狀向基隆地檢署控告她丈夫及住附近的一名婦人妨害家庭罪。 陳婦說,去年三月,她無意間巧遇住附近的一名婦人,發現對方抱著一個約兩歲小女孩「越看越眼熟」,仔細端詳,發現長得很像她次子,覺得很奇怪。 陳婦表示,後來她的母親及大嫂幫她出面質問丈夫,丈夫才坦承外遇,對象是這名小女孩的媽,此時她才完整知道丈夫外遇對象的姓名。 陳婦的丈夫向檢察官承認九十四年六月和外遇對象發生關係,九十五年生下一名女孩,但妻子早就知道他外遇,過了六個月的告訴期限。 檢察官為釐清陳婦到底何時知情,傳喚當地一名民意代表作證。 證人證稱,九十五年時,他曾陪同陳婦的丈夫到陳婦娘家附近涼亭,與陳婦娘家的人商談婚姻問題;這位民意代表還說,當時陳婦也在場,她娘家的人還對這件事情很生氣。 檢察官認為,陳婦在九十五年間即已知悉丈夫外遇對象身分及生女一事,應以此時點起算告訴期;陳婦去年才提告,早已超過提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