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2009/05/20 國軍聯勤陳姓少校以妻子沈婦未探視公婆,並散佈他有外遇不實情事,到營區大吵大鬧,恐嚇威脅要斷他手腳,使他心生畏懼、顏面盡失訴請離婚;沈婦卻稱丈夫與女軍官有曖昧關係,並當著女兒面前與外遇對象親吻、撫摸,法官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判決准予離婚,子女由沈婦監護。 沈婦則指丈夫多次與軍中女軍官有曖昧關係,遭軍中長官斥責處分,在外不軌紀錄,已非首次,曾數次攜子女與外遇女子出遊,女兒目睹他與外遇女子親吻、撫摸,甚至投宿花蓮的旅館時,有超親密行為。 2人的女兒做證說,去年初跟爸爸到台北,爸爸帶阿姨去他住的地方,爸爸手機有阿姨的電話,但代號是“老婆”。 陳的父親作證說,親家、親家母及大舅子曾到家裡吵,還說要讓兒子斷手斷腳、讓他在軍中沒有工作。 法官查出,沈婦家人到公婆家興師問罪、以及到部隊營區恐嚇陳姓少校,深究原因在於陳姓少校感情出軌,陳的錯誤責任大於沈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