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09/06/1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偷情的代價是什麼?答案竟然是財產歸零!台中縣一名陳姓男子與鄰居陳姓女子3年前有不倫情事,當時陳男和妻子簽下協議書,如果再犯就要將動產與不動產移轉給妻子。後來陳妻又查到丈夫的外遇證據,法官昨(9)日判處陳姓男子應依約將名下價值將近4千萬的10筆不動產與現金374萬元移轉給妻子。 據報導,陳姓妻子的律師表示,夫妻兩人並未離婚,當事人的出發點出於善意,目的是在幫丈夫守住財產,以免花在女人影響家庭生計,移轉後的財產還是歸兩人與子女所有。 判決書指出,95年10月,陳姓男子與陳女投宿台中市雙美大飯店,經妻報警查獲,雙方訂立協議書,約定陳男不可以再和陳女聯絡與交往,否則丈夫應將所有的動產及不動產移轉給妻子。 陳姓男子則是表示,現在他財產都移轉到妻子名下,連他的存款戶頭都遭到假扣押,他現在還得向友人借錢付妻兒的健保費與房屋稅金。陳男也說,自從那次犯錯之後,他就沒有和外遇對象有過出遊等情事,這次是因為投資上有問題,所以才會與陳女電話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