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電台 2009/06/16 【商台互動中國組】台灣師生不倫之戀一宗接一宗,昨日板橋地區法院就一宗師生戀作出判決,法官認為案中的40多歲男補習教師與女生的親熱行為已踰越一般的「非男女朋友關係」,最終判罰該名男子賠償10萬元新台幣(約25,000港元)予其髮妻,加上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作為毆打髮妻的賠償。 根據案情指出,現年20歲的大學三年級女生張某,自小在已年逾40歲的被告人劉奕鑑於台北縣開設的補習社補習,而她與劉某夫婦一直相處融洽宛如家人一樣。 直到去年,劉某妻子懷疑兩人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於是聘請私家偵探進行跟蹤調查,及至去年7月,私家偵探在劉某與張某到台中遊行時,拍下兩人當街擁抱、熱吻和到賓館開房的照片,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劉妻向其夫提出質問,反遭劉某掌摑,於是訴諸法律,要求劉某及張某合共賠償50萬元新台幣(約125,000港元)賠償。 雖然在庭上劉奕鑑矢口否認與張某發展婚外情,並表示相片只是拍攝角度問題,否認與張某有性行為,然而法官認為證據雖不足以證明劉某與張某通姦,不過擁抱及熱吻行為已踰越一般的「非男女朋友關係」,破壞了劉氏夫婦的婚姻關係,因此作出合共30萬元新台幣(約75,000港元)的賠償予劉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