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2009.07.09 空軍官校劉姓少校飛官指控太太為蒐集他婚外情證據,竟潛入營區,複製他電腦裡的軍事機密及和女友的性愛光碟,貼到網路上,並藉此恐嚇,怒控太太妨害秘密、竊盜、刺探國防秘密等八項罪責,但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全部罪證不足,統統不起訴。 檢察官並認為劉姓飛官肩負國軍聲譽,言行應為全民表率,卻發生違紀行為,因此劉太太不論是向媒體投訴或是向國防部申訴,都是救濟權利與維護國軍紀律正當途徑。 「35歲劉姓少校飛官與太太結婚多年,但彼此感情不睦;劉太太四年前獲悉丈夫與一陳姓女友交往甚密,夫妻關係更是降到冰點,去年底二人打離婚官司。 今年四月,二人離婚訟訴中,劉姓飛官一狀告到地檢署,指控太太侵入營區偷竊他的電腦資料,涉及竊盜、妨害秘密、刺探國防秘密、收集國家秘密進入軍用處所、洩露電腦秘密、散布猥褻物品、誹謗及恐嚇等八項罪責。 不過劉太太全盤否認丈夫的指控,辯說,從未侵入丈夫的營區,丈夫婚外情性愛光碟是不明人士拿給她的,至於部落格裡只是抒發「一個婚姻失敗者的心聲」,沒有性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