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09/11/3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縣汐止陳姓市民代表與陳姓女子外遇,兩人從女方住處、汽車旅館、到中國深圳、東筦工廠宿舍甚至搭乘麗星郵輪都多次發生性關係,陳姓市代也坦承出軌,他的妻子告上法院,一開始憑自白無法定罪,一度獲不起訴,最後檢方再查,發現兩人不僅多次共宿賓館,出國同遊次數更高達75次,因此確認通姦罪。 起訴書指出,汐止市代陳燈貴92年4月間結識陳女,同年10月間,即在北縣一家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後來又在多處地點發生性行為,最後一次是今年1月在宜蘭縣某賓館。 陳妻根據陳燈貴自白,分別控告陳燈貴與陳女,通姦、相姦罪,通姦部分由於證據佐證下,檢方作出不起訴處分;陳妻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後,檢方查出兩人一起出國至中國東筦的紀錄達75次,搭乘麗星郵輪旅遊時也同房,加上陳女未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反推確認兩人通姦。 對於這起外遇,陳燈貴坦承這是多年往事,目前妻子已逐漸原諒他,他很珍惜這個家庭,他會繼續監督市政、服務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