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新聞網 2010/01/30 國立清華大學前副教授牛惠之,九十六年在德國參加研討會時,和已婚研究生外遇,並生下一名女嬰,事後這名女研究生也向丈夫認錯。不過研究生的丈夫認為牛惠之為人師表又搞婚外情,事後甚至對外宣稱是受研究生的誘惑,引起研究生丈夫的不滿,因而向新竹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在審理後,裁定牛惠之需賠償原告一百廿萬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前清大副教授牛惠之,在九十六年前往德國參加研討會時,在研討會結束最後一天,在英國倫敦過境旅館與已婚的女研究生發生婚外情,一夜情卻讓女研究生因而受孕,並生下一名女嬰,事後女研究生向丈夫認錯,丈夫在得知妻子一夜情卻生下女嬰之後,於是向清大投訴,事後牛惠之也被學校解聘,不過這起高學歷的婚外情糾紛,三年來卻在法庭上互控,牛惠之的妻子控女研究生的丈夫縱容妻子,先提出民事訴訟,板橋地院去年十月判處女研究生需賠償五十萬元。 而女研究生的丈夫則是在新竹地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牛惠之為人師表卻大搞婚外情,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儘官被告提出一夜情是在英國倫敦,適用蘇格蘭法﹂排除因配偶通姦得向相姦之第三人求償之權利」,不過法官認為相姦、通姦行為,於我國倫理觀念中,乃悖反社會生活規範之行為,且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中忠誠、互信、互持之基本理念,並足以動搖社會基本架構。且八十八年四月增訂的民法,配偶關係所生的身份法益,亦得請求損害賠償之規定,法官因而裁定牛惠之應賠償原告研究生丈夫一百廿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