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03.16 桃園縣林姓台商3年前赴大陸工作後,從此無音訊,妻子託人打聽,獲悉丈夫因包二奶丟掉工作,沒臉回家,妻子氣得訴請離婚和爭監護權勝訴。 桃園地院調查,林姓男子(41歲)曾經在台灣一家電子公司任職,3年前被公司派到大陸上海地區工作。 據林妻鄭姓婦人向法院指出,丈夫剛赴大陸時,還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連絡,但半年後突然失聯,未再和家人連絡,她拜託在上海的親人去找丈夫,也找不到。 由於丈夫突然失聯、沒拿錢回家,家中生活陷入困境,又連絡不到人,她擔心丈夫安危,透過丈夫同事和朋友打聽。 獲悉丈夫到大陸不久就和歡場女子交往和同居,生活和工作都不正常,賺的錢根本不夠花,還向同事借錢包二奶。 丈夫後來因上班遲到和精神不濟、常出錯、績效衰退等,被公司辭退,從此和二奶搬離租屋處,下落不明。 林妻指出,丈夫失去工作又沒有積蓄,借錢也借不到,曾對老同事說沒臉回台灣,如今流落何方,連好友也不知道。 林妻以丈夫只顧自己享樂、未盡養家責任訴請離婚,並爭取二個孩子的監護權。 法院審理時,傳不到林姓男子,家人也連絡不到他,法官調查他出境紀錄,確認他3年前離台後未再回國,而且因個人行為不檢被公司開除,昨天以他未盡到人夫、人父責任判准離婚,也剝奪了他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