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0/05/07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7日電)1名吳姓醫師娘婚後7年內與3男外遇,不但墮胎2次,連兒子也不是與丈夫所生。醫生丈夫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並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吳女應賠前夫新台幣200萬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吳姓女子和涂姓外科醫生民國90年8月間結婚,涂婚後除連帶扶養妻子的父母,還先後贈與妻子汽車、名牌服飾、珠寶,也常帶妻子出遊。 不過,吳女在婚後2年先與戴姓男子通姦、墮胎2次,96年間又與葉姓男子在外租屋通姦,期間多次向涂男提出離婚、索取贍養費。吳女又於97年5、6月間與另一名男子交往,並在公眾場合有親密舉動。 此外,涂姓醫生後來去做親子血緣鑑定,發現連5歲兒子竟也是妻子與外遇對象所生,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再以精神受創向吳女求償200萬元。 全案一、二審時,法官認定責任全在女方,另審酌涂在扶養兒子5年後,才得知兒子非親生,精神衝擊甚大,都判涂男勝訴,吳女需賠200萬元。吳女不服,提出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她必須賠償前夫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