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0/05/08 〔記者項程鎮、俞泊霖、楊金城/綜合報導〕 醫師娘吃醫師老公夠夠!原為護士的吳姓醫師娘與涂姓醫師結婚近9年,共發生外遇3次、墮胎2次,還與外遇對象產下一子,涂醫師撫養妻子的外遇子到5歲,才發現真相提告;最高法院前天審結,判決醫師娘須賠醫師200萬元慰撫金確定;至於2人婚姻關係,法院先前已判決離婚確定。 通姦和解已付164萬 庭訊時,吳女表示,已與醫師前夫就通姦行為和解,她付了164萬餘元,前夫不應再另外要求慰撫金,就算依法可請求,也應扣掉她已付款項,吳女還抱怨前夫要的錢太多,而索賠償金與兩人身分與地位也不相當。 吳女和涂男在2001年8月間結婚,涂婚後供養吳女父母,還贈送吳女汽車、名牌服飾、珠寶,也常帶妻子出國旅遊,吳女婚後2年就墮胎2次,2003年與戴姓男子外遇生子。 2007年吳女聲稱要再讀書進修,涂男提供所有開銷,吳女卻與葉姓男子租屋通姦,期間多次向涂男提出離婚、索取贍養費;2008年5、6月間,吳女與溫姓男子交往,溫男還在公眾場合撫摸吳女臉頰,涂男認為吳女行為害他飽受親友指點議論,精神受創甚大。 合議庭認為兩人婚姻破裂,都是吳女的不當行為造成,涂某當然有權要求精神慰撫金;至於吳女主張應扣除已付和解金,合議庭認為涂某當初與吳女和解時,未拋棄非財產上損害的慰撫金權利,涂某當然有權另提要求。 涂姓醫師昨天則透過醫院公關表示,這是家務事,堅拒媒體採訪。 吳女的母親說,女兒很少回來,目前在花蓮工作,外孫由女兒撫養,不清楚女兒的事。聽到女兒被判賠200多萬元,吳女的母親僅表示「很驚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