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10/05/08【郭良傑/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位醫師娶小他八歲的吳姓女護士,婚後提供妻子優渥生活,還接來岳父母同住,婚姻卻不幸福,妻子不僅連續三次發生婚外情,還與情夫生下一子。最高法院七日判准離婚,吳女並須賠償兩百萬元,全案定讞。 四十二歲的醫師,在台中某大醫院任職,九十年間與小他八歲的吳姓女護士結婚,吳女婚後辭去工作,為了照顧妻子及岳父母,幫妻子買保險、汽車、珠寶及名牌服飾,讓妻子過著優渥的生活,還多次帶妻子出國旅遊。 醫師忙於工作,妻子卻連連出軌,先與戴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兩年內為戴某墮胎兩次,還與戴某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底生下一子,醫師被蒙在鼓裡,將小孩當親生骨肉扶養到五歲。 九十六年間,吳女表示要到某私立大學進修,期間又與葉姓男子交往,還開口要求離婚,條件為醫師每月一半薪水做贍養費。醫師為挽回婚姻,一度求助心理諮商;但吳女一心求去,離家在外租屋與葉某同居。 醫師因而開始懷疑兒子並非親生,送請鑑定,證實和他沒有血緣關係,令他受到嚴重的打擊,九十七年七月間,他會同警方將吳女與葉姓情夫抓姦成功,怒告兩人通姦。醫師請徵信社跟監時,意外發現吳女同時還和溫姓男子交往,被拍到溫某撫摸吳女臉頰的畫面。 醫師隨即向法院訴請離婚,請求賠償兩百萬元,並將兒子交還給吳女;後來通姦部分雙方達成和解,吳女已先賠償涂某一百六十四萬餘元。最高法院認定,醫師辛苦扶養小孩五年,發現真相後,精神遭受重大衝擊,妻子又連續結交男友,多重的精神打擊讓醫師精神受創更嚴重,因此判准離婚,吳女須另行賠償兩百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