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05.07 桃園縣李姓婦人認為丈夫對她冷淡,懷疑有外遇,她突襲捉姦,竟然抓到丈夫和外籍男同志一絲不掛同眠,她無法接受丈夫同性戀,訴請離婚勝訴,也獲得兒子監護權。 33歲的李婦並未控告35歲的劉姓丈夫妨害家庭,法院也未對男同志的親密行為做裁判,依過去案例,男同志的性愛不構成刑法通姦罪。 李婦和丈夫結婚八年多,育有1子;夫妻生活原本正常,最近一年多李婦發現丈夫怪怪的、對她冷冰冰,幾乎沒同床,懷疑老公有外遇,但一直抓不到證據,雙方分居。 去年6月李婦和母親到丈夫租住處突襲捉姦,赫然發現丈夫和一名外籍男子脫光相擁而眠,才知丈夫有斷袖之癖。 李婦「捉姦」後無法接受丈夫搞同性戀,雙方協議離婚,但對6歲兒子的監護權不相讓,鬧進法院。 法院審理時,李婦指丈夫曾虐待兒子,婚後搞同性戀,是負面示範且致家庭破碎,加上丈夫沒有正當職業,已不適任監護。劉沒承認是同性戀,也不願放棄兒子監護權。 法官查出劉工作不穩、常不回家,兒子說「爸爸會打人,不喜歡他,要跟媽媽住」,法官認為劉的行為造成家庭破碎,連兒子也不想跟他,裁定兒子監護權歸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