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0.05.17 台南縣楊姓女子與事業有成的碩士丈夫原是地方公認的模範夫妻,但楊女卻愛上僅有國小學歷的陳姓雕刻師,夫妻最後以離婚收場。丈夫抓姦在床,控告雕刻師妨害家庭,法官以兩人想性交卻還未性交判無罪,丈夫訴請精神賠償,台南高分院日前判決陳姓男子應賠償50萬元,且不得上訴。 認識這對夫妻的友人表示,楊姓女子在台南縣被丈夫抓姦在床,雖然一審判無罪,但楊女的丈夫提出上訴。楊女及陳姓男子被抓姦後仍繼續在一起,跑到雲林縣汽車旅館幽會,沒想到楊女的丈夫跟到雲林再次逮著。 友人表示,楊女的丈夫事業有成,在地方上相當活躍,擔任社團會長、學校家長會會長。夫妻是大家公認的模範夫妻,丈夫還把多數財產登記妻子名下,沒想到妻子另結新歡,除了被戴綠帽,還損失大筆錢財。 友人形容楊女的丈夫一表人才,能力好;陳姓男子相貌平平,身材較魁武,但大家都猜不透何以楊女會愛上陳姓男子。 判決書指出,楊姓女96年間與陳姓男子在租屋處幽會,丈夫報警,查獲兩人全身赤裸,楊女與陳姓男子辯稱他們是想要發生性行為,但還沒有發生前警方就上門。台南地方法院以兩人尚未發生性行為,判決陳姓男子無罪。 楊女的丈夫以陳姓男子和妻子是在全身赤裸情況下被警查獲,即使沒有發生性行為,卻已破壞夫妻間的生活幸福,並造成他精神上的痛苦,訴請賠償500萬元。台南高分院參酌雙方身分,認為以賠償5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