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10/06/1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一名30多歲楊姓婦人離婚後和小叔搞「叔嫂戀」,被弟媳二度抓姦在床求償百萬元,楊婦向法官求情表示為了這段情,連小叔與弟媳離婚的30萬元贍養費也由她負擔,最後法官考量她收入不多,賠償金減至30萬元,但是楊婦代付贍養費不到一個月,小叔又回到弟媳身邊,還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從大陸嫁來台灣的楊姓婦人,老公患有小兒麻痺,96年離婚但仍和前夫同住三重市夫家,小叔和羅姓弟媳也住在同一條街,相隔不到100公尺,平時往來密切,楊姓婦人遂與小叔暗通款曲,隔年弟媳發現老公的手機通話費暴增,進而查知兩人已在外租屋共築愛巢,於是捉姦在床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楊姓婦人與小叔姦情東窗事發,不僅認錯請求原諒,楊婦更立下切結答應斷絕與小叔一切關係及性行為等,若有違背願接受懲罰,始換得弟婦撤告,但98年4月間,弟媳又發現兩人往來且租屋共宿,於是二度報警抓姦,兩人被依妨害家庭起訴,法院審理期間,羅姓婦人對老公撤消告訴,楊婦被判刑2月,並被民事求償100萬元。 在法庭上,楊婦向法官求情表示,為了這段情,連小叔與弟媳離婚的30萬元贍養費也由她負擔,法官考量她從事清潔工作收入不多,賠償金減至30萬元,楊婦感嘆地說,她為這段戀情付出慘痛代價,先前代付小叔夫妻離婚的30萬元贍養費,沒想到兩人離婚後不到一個月,小叔又回去弟媳身邊。 楊姓婦人的前夫對於前妻的行為不願再提起,他說兩人結婚10餘年,育有1女1男,95年間即已發現妻子與弟弟有曖昧關係,本來忍氣吞聲,後來前妻與小叔明目張膽往來,只好離婚,小孩監護權歸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