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新聞 2010/06/10 台北縣一名黃太太,發現先生與其他女子過從甚密,找徵信社到女子家中捉姦,眼見兩人衣著不整,卻沒證據證明通姦,太太捉姦不成,反被丈夫控告入侵住宅,一審被判拘役25天,這位太太雖然正在與丈夫辦離婚,還是堅決上訴高院討回公道。 沒有警方陪同,更沒有親眼目睹,黃太太與徵信社進門捉姦,找不到通姦證據,反被丈夫控告入侵住宅,太太的心酸、委屈,一審法官聽在耳裡。 認為太太憑藉丈夫與他人的親暱照,為查明真相才強闖民宅,判決捉姦的太太拘役25天,陪同的徵信社業者,分別判處4個月及2個月刑期得役科罰金、緩刑。 全案上訴移審高院,也在法界引起討論,不過就算有員警陪同捉姦,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吃上官司的風險極高,不妨朝婚姻諮商方向,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