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 2010/06/24 彰化傳出有一名越南籍女子,和男友在外約會,正當兩人親熱時,被老公雇用的徵信社業者逮個正著,當時徵信社業者還急Call親友到場作證,甚至越南女子的妹妹也在列,這麼大陣仗的「抓姦團」,讓越南女子百口莫辯!不過,站在司法角度上,這樣的抓姦過程,能不能作為呈堂證供?還有討論空間。 員警:「衣服咧?你住這邊,怎麼沒有衣服?」 大陣仗的員警、親友衝入房間中,讓床上的男女嚇得跳起來,男的打赤膊、女的一絲不掛,尷尬得不得了。 原來這名越南籍女子被老公懷疑外遇,徵信業者埋伏1個月,趁著兩人親熱,還急Call多達20名的親友到場作證,接著在員警陪同下,完成這一項抓姦任務。 雖有員警陪同,算符合法律程序,但男女一絲不掛,卻未必算抓姦在床,因為沒有拍到進行式,就要看法官心證。 之前就有案例,要告也告不成,台中一名婦人,目睹老公接送情婦,也發現老公手機中偷拍情婦裸照,再加上老公坦承外遇,不過當她一狀告通姦,卻被法官打了回票,理由是情婦裸照是老公偷拍的,「偷拍」不能作為合法證據,而且也不能證明雙方發生關係,讓當事人傻眼,難道會有人大大方方給拍床上親密照嗎? 但一樣是手機畫面,台北一名男子,辯稱幫情婦拍秀內褲的藝術照,被太太發現後告通姦。法官認定,這影片沒藝術感,加上兩人對話內容曖昧,影片末段,情婦脫了內褲挑逗,即使沒看到發生關係,但通姦罪成立。一樣都要告通姦罪,證據力怎樣拿捏?每個細節,恐怕真的都要抓的剛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