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10-07-21【郭良傑/台北報導】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在外養女人、還到承審的貪瀆案被告、前台東縣長吳俊立的私人別墅與吳會面,經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議後,認定他與前承審被告的陳姓女子有不正常關係,還私下與被告吳俊立見面,有虧私德,嚴重破壞司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廿日決議撤職並停止公務員任用兩年。 擔任廿三年法官的林德盛,不但無法領取五百多萬元的退休金,縱使刑事案件未確定,因被撤職,在停止任用兩年期間,也不能到任何公家機關服務。 已改名林德倫的林德盛遭懲戒案,是高院爆發法官集體收賄醜聞後,首件違紀司法官被懲戒處分的案件;林也是司法院「正己專案」的列管對象,本案更是極罕見地在檢方偵辦期間、尚未起訴即被公懲會重懲撤職的特例。 法訓所廿三期結業的林德盛,曾任澎湖、台北及花蓮地院法官、庭長,民國八十八年一月調任花蓮高分院法官,因交往關係複雜,九十四年間即被司法院列入「正己專案」的名單,送交司法院政風處與法務部合組的「政風狗仔隊」,即「政風查處機動小組」調查。 政風狗仔隊人員去年五、六月間到花蓮、台東,對林德盛進行跟監、蒐證,去年六月廿二日,拍到林德盛開賓士車載著陳姓友人,到台東縣卑南鄉吳俊立的私人別墅,與吳會面超過一個多小時。 林德盛當時是吳俊立擔任台東縣議長時所涉貪瀆弊案更二審的受命法官,卻私下與吳俊立見面,違反法官守則及嚴重失職。 另外,林德盛還與一名曾是他承審案件的女被告、陳姓離婚女子往來密切,陳女經常開著高級名車接送林德盛,兩人利用午休時間一起回陳女住處休息,甚至林到花蓮高分院台東分庭開庭時,陳女也陪同前往,兩人共宿飯店。林還被查出,他長期借用曾是他承審案件的林姓原告賓士車代步,完全沒有避嫌。 今年一月十一日,司法院調查後,決議停止林德盛的職務,並停止他的退休申請案,將他移送檢方調查及監察院處理。今年五月,監察院彈劾林德盛,將他移送公懲會審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