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10-08-04【蕭博文/台北報導】 沈姓客運司機與郭姓女子婚外情,郭女不僅簽下切結書,承諾無償性交配,沈某擔心郭女花心,還在日記本記載保險套使用情形,包括「今晚來時,怎麼會少兩個呢?」宛如保險套日誌。檢察官認定兩項證據足以證明兩人通姦,但沈妻知情後,隔一年才提告,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只好處分兩人不起訴。 六十一歲已婚沈姓司機,與郭女交往多年,他毫不避諱地帶郭女參加公司旅遊,連同事都誤以為兩人是夫妻。九十五年起,兩人多次結伴出遊,足跡遍及海內外,沈妻忍無可忍,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沈妻在家中發現郭女九十五年間,簽下的切結書,承諾願意與沈某相約,每星期一、四在雙方家中見面,且「自願無償性交配關係,絕不得推辭」,郭女並願意將自家大門鑰匙,交給沈某使用。沈妻懷疑,這應該是丈夫發現郭女另有對象,要求對方簽下的切結書。 沈妻更在丈夫九十六年的日記本,發現包括「早上有用一個,那就只剩四個」、「今晚來時,怎麼會少兩個呢?」、「在垃圾桶內發現另一個別人用過的,內還是濕的!」等疑似記載保險套使用數量的文字。 沈某與郭女都否認發生性行為,身為客運司機的沈某,辯稱自己擔任救護工作,日記記載的是手套與口罩的數字,至於為何要記載「早晨用過」、「內還是濕的」,卻含糊其詞交代不清。郭女則坦承切結書是親自署名,但不清楚內容。 檢察官認為,切結書與日記本,足以證明兩人通姦,但沈妻自承早在九十七年,就發現切結書與日記本,卻直到去年四月才提告,距離發現時點,已超過一年,超過告訴乃論之罪的六月告訴期間,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