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0.09.15 台南市議員李慶信97年間與蔡姓女子共處議員研究室,被妻女抓姦,並發生衝突;妻女與蔡女互控傷害,蔡姓女子控告對方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及恐嚇,台南地檢署昨天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李慶信的妻女97年8月27日早上進入李慶信研究室,發現李慶信與蔡女衣衫不整共處1室,李慶信的妻子及兒女3人和蔡姓女子發生肢體衝突,造成蔡女受傷;李慶信的妻子及兒女並被蔡女指控,不讓她穿衣服及上廁所。 傷害部分雙方因撤回告訴,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另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及恐嚇部分,因查無實證,也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