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0/09/15〔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許主動向前岳母爆料 「我已經和你女兒離婚了!」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消防員許凱展和何姓元配假離婚時約定,成功調職後再重新結婚,原本雙方約定都不要讓家長知道,沒想到許某成功調職後,竟主動向「前岳母」爆料,元配才知上當,因此決定展開大老婆的反擊,向基隆地院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許、何兩人於95年8月登記離婚,96年12月2人分居,何女在98年10月向法院函調先生的戶籍謄本,發現先生98年3月間已與韓姓女子結婚,認為先生根本就是騙她假離婚後,又結識其他女子。 許凱展反駁,他是在與妻子的感情已破裂的情形下協議離婚,當時兒子剛出生,他依法申請調職,不料妻子卻將此作為假離婚的佐證。他強調,若早就另結新歡,理應在假離婚後即與新歡再婚,哪有拖了一年以上才結婚的道理? 法官判婚姻關係仍在 由於雙方各說各話,承審法官遂找來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謝姓與蔡姓證人。謝某證稱,許凱展夫婦拿著離婚協議書,到他的公司樓下,希望他當證人,他不清楚2人是不是假離婚,由於還差一名證人,他就好心拿著離婚協議書請蔡姓同事幫忙簽名。蔡某則說,他並不認識許凱展夫婦,只是單純簽名而已。法官認為,這樣的離婚協議根本不具備法定要件,判處兩人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