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袁志豪/台北報導】 2010.11.11 整形名醫江文標情史豐富,結束第一次婚姻與詹姓外遇對象結婚,又被詹女抓姦指控他劈腿二女,江簽下聲明書願賠償妻子三百萬元,後來拒付;台北地院依調查局筆跡鑑定,判決他必須依約賠償。 江文標昨天沒有到診所。詹女的住處有一名女子應門,但說詹女不在家,無法得知雙方當事人對判決的說法。 江文標與整形名醫張炯銘在台北市東區合開的診所,號稱為五星級整形診所,為吸引客戶,診所請蔣友柏的橙果公司設計門面,不少影視名流上門求診。江文標的知名度打開後,二○○六年八月被歹徒持槍擄走,勒索二百萬元得逞。 江文標的感情世界很精彩,他在第一次婚姻中,與詹女發生婚外情,選擇和元配離婚,另娶詹女。但詹女辦理結婚登記時,發現江文標劈腿與一名護士通姦,並生下三個孩子,詹女為此控告江文標和護士妨害家庭。 除了這件劈腿糾紛,詹女還向法院指出,去年十一月,江文標與張姓女子夜宿林口的別墅,被她當場抓姦,後來江文標與她協調,簽下聲明書願意賠償她三百萬元。 聲明書指出,江文標因為不斷外遇及多名私生子,同意將收入及財產的一半贈與妻子;願意為通姦情事賠償妻子三百萬元,投保的保險有關受益人和契約變更等事宜,都授權妻子處理。 江向法院抗辯,這份聲明書全是妻子偽造,他向檢方控告妻子偽造文書,但檢方處分不起訴。法院將聲明書簽名送請鑑定,確認筆跡為江文標的親筆簽名,判江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