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10/12/26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趁老婆在醫院待產,騙說公司有事無法作陪,帶著情婦出遊並拍下照片放在網路相簿上,後來被妻子發現姦事險曝光,雖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是法院判他須陪25萬元。 林姓婦人民國97年懷孕到醫院生產,當天丈夫騙說公司有事無法作陪,林婦後來無意間瀏覽丈夫的網路相簿,發現丈夫與蔡姓情婦出遊的親密照,而照片顯示日期就是女兒生日,也就是自己生產當日;同年11月,林婦找徵信社調查丈夫行蹤,有次女兒生病,她打電話要丈夫陪同到醫院照顧,丈夫又推說公司有事,不料徵信社來電說她丈夫與蔡女進汽車旅館,她氣得報警前往抓姦。 林婦一行人在旅館房間敲門許久,丈夫與蔡女才開門,兩人衣衫完整,丈夫辯稱為蔡女慶生否認有姦情,林婦堅持控告妨害家庭,因無明確事證,檢方不起訴處分,後來林婦與丈夫協議離婚,並請法院主持公道,要求丈夫及蔡女賠她80萬元。 法官認為,林婦丈夫和情婦關係已逾一般男女交往程度,判林婦丈夫須賠25萬元,蔡女不須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