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01月13日 蘋果日報 2011-01-13【潘岳/宜蘭報導】 精液紙團辯是自慰 法官斥男女態度惡劣 宜蘭一名經營眼鏡行的楊姓有夫之婦,趁深夜打烊後,與已婚張姓情夫相約在眼鏡行幽會,被丈夫會同岳父、警方當場捉姦,並搜出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證物;丈夫不甘戴綠帽提告,但兩人堅決否認通姦,張男還硬拗衛生紙上精液是「自慰」留下,法官劉家祥昨將兩人判六月徒刑,雖可易科罰金,但罕見地在判決書上諭知易科罰金的金額為最高上限每日三千元,亦即兩人共得付一百零八萬元罰金才能免除牢獄之災。本案可上訴。 承審法官劉家祥昨表示,這對男女在證據確鑿下,猶以離譜的情節,一再否認犯行,還要求刑事局DNA鑑識人員出庭說明,鑑定是否確實,兩人矯飾犯行態度惡劣,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才在判決書逕行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採最高上限每日三千元,以示警懲。 老公捉姦岳父作證 判決書指出,被告楊麗惠(四十三歲)在宜蘭市經營眼鏡行,陳姓丈夫兩年多前到大陸經商,期間楊女與附近一家銀行的保全員張國德(五十二歲)互相勾搭,陳男耳聞妻子出軌傳聞後,即暗中跟監,去年二月二日晚上十一時,陳男見妻子深夜外出,即一路尾隨,發現妻子半夜回到眼鏡行,研判妻子應是與情夫幽會,不動聲色打電話報警捉姦,還通知岳父到場當證人,並在眼鏡行外請岳父打手機要求楊女開門,但過了十分鐘,楊女才打開鐵捲門。 陳男跟隨警察入內,在廁所垃圾桶發現一團沾有精液的衛生紙,警方隨後也找到蹲藏在眼鏡行後方草叢內的張國德,陳男據此控告兩人通姦,而該團衛生紙經送刑事局鑑定,確認沾有楊女與張男兩人體液,檢方乃將兩人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但兩人在法院開庭時,依舊否認有姦情,楊女推說當晚是請張男到店裡幫忙掛布條;張男甚至還辯稱,當天因一時性起,才會跑到廁所內「自慰」,並留下事後擦拭的衛生紙。法官氣得當庭斥責兩人所辯情節悖於情理,簡直是匪夷所思。 女兒證稱兩人曖昧 後來楊女十六歲的女兒也在庭上證稱:「張男常送飯到眼鏡行或家裡給我們吃,甚至到家裡也常脫到只剩內褲走來走去。」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有家庭的張男豈有棄自己妻兒於不顧,反而送餐給楊女之理?兩人間的曖昧關係足可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