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11/02/1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縣劉姓婦人離婚後,為了讓外遇所生兒女認祖歸宗,向法院提出「否認與父親的親子關係」,獲得勝訴,並裁定她的前夫應負擔血緣鑑定費及一半訴訟費,共1萬零5百元,其前夫氣憤地說,「老婆討客兄,憑什麼我要買單?」 劉姓婦人與俞姓夫婿去年10月離婚,一對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歸劉婦所有,並帶著兒女到宜蘭定居。上個月,劉婦委請羅姓男子協助兒女向宜蘭地方法院提出否認子女訴訟,並稱小孩不是前夫的,羅男才是兒女的生父。 俞男則不相信小孩非他親生,要求進行「血緣鑑定」,鑑定結果證實兒女非他親生,法院因此判決羅勝訴,並裁定俞應負擔血緣鑑定費及一半訴訟費。對於妻子不倫生子,法院竟判他需負擔血緣鑑定費及訴訟費,讓俞男無法接受。 法界人士表示,俞男確實是「被害人」,法院卻要他負擔相關費用確實不合理也不合情,但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訟訴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法院是依法處置,相關民事訴訟法規及實務作為確有修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