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11/02/1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張姓美容師與店內已婚男經理不倫,被男經理的妻子發現,控告她妨害家庭並求償60萬元;屏東地院法官審理認為,男經理花心在前,不能全怪張女破壞家庭,判張女3個月徒刑、賠償12萬元。 據判決指出,這間髮廊的男經理從92年起即與店內多名美容師交往,包括張姓美容師在內;94年,男經理跟店內會計結婚,但與張女仍藕斷絲連。98年2、3月間,男經理和張女曾在屏東市、九如鄉等多家汽車旅館偷情。 同年5月某日凌晨,張女傳簡訊給男經理說,「想知道我肚子裡是否有小孩就等著看。想知道是不是你的也等著驗」。這封簡訊被男經理妻子發現,她質問丈夫與張女是否有染,張女辯稱男經理結婚後,2人就沒有往來,但男經理卻坦承偷情,張女因而吃上妨害家庭官司。 由於男經理坦承不倫,法官認定張女通姦,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求償60萬部分,法官表示,男經理偷情人數不只1人,不能全歸咎張女,因此判賠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