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1/02/17〔記者陳賢義、胡健森/綜合報導〕 可提通姦告訴請求賠償 「老婆討客兄,憑什麼我要買單?」劉姓婦人外遇生下兒女,為使兒女「認祖歸宗」竟不惜自爆出牆,為兒女提出否認子女關係訴訟並獲勝,老公戴綠帽已很不爽,還得對半分擔裁判費用、親子鑑定費,急得找法界人士求助「難道我只能自認倒楣嗎」? 法界人士說,受害當事人(指這名老公)可對不忠的老婆提起通姦告訴,請求損害賠償,或以「不當得利」請求扶養費,或訴請離婚要求精神賠償。 律師:承擔敗訴費不合理 司法院長賴浩敏日前赴台東主持「全民司法改革」座談時,台東縣律師邱聰安發言,力促修法以保障受害當事人的權益。 一名劉姓婦人與俞姓夫婿離婚,一對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歸她擁有,不料月前劉婦又委請羅姓男子,協助這對兒女向宜蘭地方法院提出否認子女訴訟,並自爆小孩「不是老公的」,羅男才是「親生爸爸」。 彷彿青天霹靂,俞男無法接受戴綠帽事實,遂同意鑑驗DNA,殘酷的結果令他痛不欲生,事後卻得和劉女共同負擔兩萬多元的血緣鑑定費及訴訟費,俞男直呼司法不公。 戴綠帽還得分攤裁判費 無獨有偶,擁有相同處境的「阿強(化名)」日前也找上律師邱聰安,指妻負氣離家多次,每次返家就會帶回一名新生兒,前後生了3個兒女,他為了守住婚姻,儘管心存懷疑,最後也只能讓步登記為婚生子,月前老婆要求離婚時,為了使小孩隨外面的生父認祖歸宗,才全盤說出真相,並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 因親子鑑驗費一人8000元,加上訴訟費用,阿強計算敗訴須負擔約5萬元,非其能力所及,也不甘成為冤大頭,只好透過法律途徑討公道。 律師邱聰安表示,這兩案例的當事人都是「被害人」,但訴訟結果卻要他們承擔敗訴費用,不合情也不合理,相關民事訴訟法規及實務作為確有修改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