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11-02-17【黃力勉/台東報導】 卑南鄉俞姓男子,去年與劉姓元配協議離婚後,劉女自爆婚姻期間生下一對兒女並非俞男的!俞男不信,同意血緣鑑定,結果兩個小孩確實是女子外遇所生。俞男敗訴,還要負擔一萬零五百元裁判費及血緣鑑定費,讓他痛不欲生。 俞男痛苦表示,知道一對兒女不是自己骨肉已很難受,沒想到法院還要他繳納一萬多元費用,「明明是老婆外遇,為什麼要我這被害人買單!」 俞男與劉女因為感情生變,去年雙方同意離婚,一對子女監護權歸劉女,劉女也搬到宜蘭與羅姓男子同居。 不過劉女為讓一對子女認祖歸宗,日前主動向法院提出訴訟,否認子女是與俞男所生,並自爆與俞男結婚之後沒多久就認識羅男,兩人暗中來往已久,兩個子女是與羅男所生。 俞男不相信,同意法院作血緣鑑定,鑑定結果確定兩名子女與俞男沒有血緣關係,俞男敗訴,需與劉女共同負擔共兩萬一千元的裁判費與鑑定費用。 台東執業律師邱聰安表示,類似俞男案件時有所聞,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可是明明俞男才是被害人,訴訟費由被害人承擔,對被害人情何以堪,民法規定不合情、不合理有修改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