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11/03/20【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邱姓女子懷疑老公外遇,花了八十萬請徵信社抓姦,期間「小三」搬家,徵信社重新租屋監視,邱女又為此支付卅八萬。事後邱女認為,小三搬家後新增的監視費用不該都由她負責,加上先前部分任務未完成,要求返還六十萬。板橋地院認為,小三搬家時,邱女未向徵信社提出異議,現在要求返還報酬於法無據,駁回邱女之訴。 去年五月間,邱女懷疑老公外遇,經徵信社蒐證後,發現邱女老公與一名女子行為親密,邱女遂與徵信公司簽訂「抓姦」契約。 因在民宅跟監風險較高,需要另租房屋、裝設監視器材與組成專案小組,邱女前後共支付八十萬元委任費用給徵信社。七月間,「小三」突然搬離住所,徵信社需重新租屋與安裝監視器材,邱女又為此付了卅八萬元。 事後邱女越想越不對,告上法院求償指出,「小三」搬家非立約當時所能預料,重新裝設器材的費用都由她支付有失公平,加上先前部分任務未完成,請求徵信社返還六十萬元。 徵信公司表示,在跟監過程中,因「小三」後來搬進的大樓門禁較森嚴,不易進出,才會向邱女要求增加金額。跟監蒐證過程中,公司付出相當大的人力,直到十月某日晚間才順利抓姦成功,邱女任務完成後卻想要回報酬,實在無理。法官審結後,駁回邱女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