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彰化縣的黃姓男子因積欠卡債,惟恐居住的房屋被查封、拍賣,因而和游姓妻子辦理「假離婚」,沒想到卻弄假成真,房屋被游女據為己有,黃某到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房屋既然是2人共有,若是真離婚,黃某不可能無條件放棄,判處離婚無效。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因沉迷六合彩賭博,積欠銀行卡債,其游姓妻子認為,丈夫所欠下的這些債務,可能讓他們所有的房屋被查封拍賣,堅持要和黃某辦理假離婚,黃某在此情況下,只好同意先辦理離婚,等到債務清償之後,2人再辦理結婚。 98年12月間,2人辦理離婚後,房屋就被游女據為己有,黃某無處可棲身,即到彰化地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彰化地院審理之後,判處離婚無效,游女不服提起上訴,由台中高分院審理。 法官審理時,傳喚黃某與游女多位親屬出庭作證,證明當時這棟房屋是由2人賺得金錢所購買,法官認為,房屋既然是2人共有,依照常理言,離婚時,黃某不可能無條件放棄,因此認定2人在協議離婚當時應無離婚之真意,判處離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