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榮、林俊宏、陳慰慈、黃立翔/綜合報導 18歲女子「小美」(化名)指控自己從3歲起,就被親生父親猥褻性侵,日前她交男友被獸父發現,父親竟向她求婚,小美崩潰,向母親說出15年來遭父親性侵經過及報警,小美父親否認性侵女兒,台北地檢署裁定以5萬元交保。小美說,父親交保後,她每天擔心父親隨時出現,泣訴:「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要你這傢伙在牢裡知道這句話的涵義!」 律師:重罪竟獲交保 小美義務李律師昨表示,父親性侵未滿14歲女兒數十次,已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為7年以上重罪,加上一罪一罰和累犯加重其刑,「至少要重判百年以上刑期」,結果竟獲交保,將提抗告。 檢:已令被告不得騷擾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指出,被害人報案隔天,檢方即搜索被告住處與約談,目前除被害人指述,相關驗傷單與事證並不明確,檢方交保時,已命被告不得對女兒及其母施暴、騷擾或接觸,且須遠離女兒學校、住處,如果違反,檢方可隨時向法院聲請羈押。 小美昨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小美說,1個多月前她回家收拾行李,爸爸知道她有男友後,用500元紙鈔摺成的戒指下跪向她求婚,還寫了求婚信,表示只要斷絕父女關係,他們就可以結婚,父親批評她的男友是窮小子,自己則是「黃金單身漢」,不堪其擾的小美想要離開時,被父親強吻、摸下體。 小美說,父親曾趁媽媽不在時,將她拉進房,把藍莓果醬塗在性器官上,要她口交、模仿A片動作,事後騙她說「如果跟母親說,母親會死掉」,父母9年前離婚後,父親甚至在速食店性侵她,讓她常做惡夢。 小美泣訴:「是不是警察問我話的時候,我只說爸爸跟我求婚,忘記講爸爸還說了不會讓我懷孕,所以法官才把他放出來?」「爸爸被放出來一定會來找我…」。 應曉薇痛批小美父親是畜牲,檢方輕易將嫌疑人交保,有檢討必要,更何況犯罪嫌疑人有多次妨害風化前科。 婦團:法律流程應檢討 基金會執行長表示,在國外一般家庭亂倫案,加害者多半被羈押、受害者得到庇護,台北地檢署這個裁定,讓加害者回到家中,對受害者來說壓力很大,法律流程值得討論。 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幼保護律師說,直系親屬性侵案件可能涉及監護權爭議,調查後認定無積極證據,被害人也有家暴令護身,檢方諭令被告交保並無太大問題,不過,以5萬元交保顯示被告有涉案嫌疑,對於是否可能反覆實施犯罪,檢方宜斟酌有無聲請「預防性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