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王姓男子和施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王妻帶著警察前往捉姦,在房間內搜到2團衛生紙,經送驗比對後,確認衛生紙上有王男的精液反應,但王男卻辯稱是「挖鼻孔」留下,王妻提告求償60萬,高雄地院審理後,判王男和施女得賠25萬。 判決指出,去年4月初,王男帶著外遇的小三前往墾丁夏都沙灘酒店投宿,當晚,施女在臉書動態中寫下:「真的無敵舒服,一次就會愛上的!謝謝你!我愛你!Love you」;且王、施兩人還曾利用臉書聊天功能,互傳「愛你」、「都是你的人了還不夠喔」等對話。 王妻得知丈夫外遇後,去年4月中晚間在友人和員警陪同下,前往施女租屋處抓姦,一行人衝入房裡時,果然發現王男只穿上衣和內褲,且房間桌上還有2團用過的衛生紙,王妻質問這些衛生紙是幹麻用時,王男還辯稱是挖鼻孔留下的。 王妻氣得提告兩人妨害家庭,高雄地院審理時,將衛生紙團和王男、施女的檢體送驗,確認衛生紙團上有兩人體液,因此認定兩人確有通姦、相姦,各判王、施兩人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王妻加碼再求償60萬,法官審理後,認為王、施外遇婚外情的行為損及王妻權益,判兩人賠償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