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雇主關廠、歇業、惡意脫產,使勞工領不到薪資、資遣費和退休金的狀況頻傳。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勞工團體,昨日號召數十位勞工至勞委會抗議,要求政府儘速修改勞基法第廿八條,擴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涵蓋資遣費與退休金。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謝倩蒨回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原先設定是針對工資,如果要擴大,墊償範圍要多大、費率是否調高等問題,都必須思考。勞委會希望在平衡勞雇雙方權益及兼顧法理的前提下,研議出解決方案。 桃園產總表示,勞工遇雇主關廠、倒閉卻未付應給員工的薪資及資遣費等,公部門經常要勞工和雇主走法律途徑解決此類勞資爭議。但事實證明,有勞工雖勝訴,拿到債權證明,仍因雇主逃避及脫產,難要回被雇主積欠的費用。 勞團認為,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目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辦法明定,事業單位關廠歇業時,勞工可請求雇主積欠六個月的薪資。但事關勞工重大權益的資遣費、退休金未列入,因此要求政府修法,擴大墊償範圍。